公 告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几起案件,发现刘正平以中伟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大渡口钓鱼嘴公租房工程项目的名义私刻项目部公章及中伟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公章,对外签订借款合同、签订承诺协议、签订单包工程对帐资料,在资料上加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及中伟公司重庆分公司公章,现已造成中伟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伟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刘正平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目前,中伟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已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已立案侦察。 中伟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